一諾記賬
2022-12-07 17:2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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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混合銷售行為如何納稅的問題應該如何解決呢?本篇文章里,小編發(fā)表了對于什么是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混合銷售行為如何納稅的一些看法,一起來看一下。很多人在網上看了什么是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混合銷售行為如何納稅相關信息后,卻沒看清背后的套路,以為能高枕無憂,結果往往慘不忍睹,不如看看本文,說不定會有新的發(fā)現(xiàn)。
1、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營業(yè)稅的應稅勞務又涉及增值稅的貨物,為混合銷售行為。其確立的行為標準有兩點:一是其銷售行為必須是一項;二是該行為必須既涉及應稅勞務又涉及貨物,其貨物是指增值稅稅法中規(guī)定的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和 氣體;其應稅勞務是指屬于營業(yè)稅稅法規(guī)定的應稅勞務。例如,患者到醫(yī)院治療、醫(yī)生進行診斷、醫(yī)院按本院醫(yī)生的處方出售藥品給前來就診的患者,從患者和醫(yī)院的角度看,這是一項行為,但從稅收觀點看,藥品銷售屬于貨物的銷售,診斷屬于提供應征營業(yè)稅的勞務。這種行為是混合銷售行為。
2、混合銷售行為的劃分原則:
營業(yè)稅現(xiàn)行政策,對混合銷售行為的劃分確立了如下原則:
(1)從事貨物生產、批發(fā)或零售的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的混合銷售行為,一律視為銷售貨物,不征營業(yè)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混合銷售行為,則視為提供應稅勞務,應當征收營業(yè)稅。例如:建材廠銷售鐵門,同時負責給客戶上門安裝,這種混合銷售行為應當征收增值稅;建筑安裝公司承包一項工程,在負責施工的同時給建設單位提供建筑安裝材料,這種混合銷售行為應征收營業(yè)稅。
所謂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零售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零售為主,并兼營應稅勞務的企業(yè)、企業(yè)性單位及個體經營者在內。
所謂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零售為主,并兼營應稅勞務,是指納稅人的年貨物銷售額與營業(yè)稅應稅勞務營業(yè)額的合計數中,年貨物銷售額超過50%,營業(yè)稅應稅勞務營業(yè)額不到50%。
混合銷售行為是指在一個銷售行為中,既包含有增值稅銷售業(yè)務,同時又包含有營業(yè)稅業(yè)務。如,購買家電送貨上門。其中購買家電是增值稅銷售行為,而送貨上門則上運輸收入,屬營業(yè)稅銷售行為,且這兩種行為共同組成了這次銷售行為。還如,酒店提供餐飲服務的同時,提供酒水,銷售酒水屬于增值稅銷售行為,而餐飲服務則是營業(yè)稅行為。
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既涉及貨物又涉及服務,為混合銷售。
1、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
2、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為,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上述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者零售為主,并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混合銷售行為有三個必要條件,這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1、銷售前提。如果一項銷售行為,雖然涉及貨物,卻不涉及銷售貨物,就不是混合銷售行為。
2、一項行為。混合銷售行為強調的是一項銷售行為,如果是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行為,就是兼營行為;其銷售貨物的對象和提供應稅勞務的對象是同一單位或者個人,如果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對象,也是兼營行為;
銷售貨物和應稅勞務之間有從屬或者因果關系,如果沒有從屬或者因果關系,同樣是一種兼營行為。
3、兩個要件?;旌箱N售行為必須涉及貨物和營業(yè)稅應稅勞務,不要求涉及增值稅應稅勞務和營業(yè)稅非勞務類應稅行為。如果只涉及貨物,或者只涉及營業(yè)稅應稅勞務,就不是混合銷售行為。
試點納稅人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征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按照以下方法適用稅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稅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稅率和征收率的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從高適用稅率
稅法對混合銷售行為,是按“經營主業(yè)”來確定征稅的,只選擇一個稅種:增值稅或營業(yè)稅。在實際經營活動中,企業(yè)的兼營和混合銷售往往同時進行,在稅收籌劃時,如果企業(yè)選擇繳納增值稅,只要使應稅貨物的銷售額占到總銷售額的50%以上;如果企業(yè)選擇繳納營業(yè)稅,只要使應稅勞務占到總銷售額的50%以上。也就是企業(yè)完全可以通過控制應稅貨物和應稅勞務的所占比例,來達到選擇作為低稅負稅種的納稅人的目的。
謂兼營是指納稅人既從事貨物生產、銷
售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又從事服務性勞務。前者屬于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后
者屬于營業(yè)稅的征收范圍。混合銷售行為是指納稅人在同一項銷售行為中既涉及貨物,
又涉及服務性勞務。兩者的相同點是,都具有貨物與服務性勞務這兩類經營項目。它
們之間的不同點:兼營強調的是兩類經營項目在同一納稅人經營過程中都客觀存在,
而不是在同一銷售行為中必然發(fā)生;混合銷售強調的是,就一項銷售行為而言,兩類
經營項目都同時發(fā)生。
按照我國稅法規(guī)定,兼營行為應分別核算,分別納稅。即屬于生產、銷售貨物或
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應納增值稅;屬于提供服務性勞務的,應納營業(yè)稅。對
不能分別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則一并繳納增值稅,按增值稅的稅率計征稅款。分
別核算時應注意:對增值稅小規(guī)模納稅人,主要是分別核算銷售額;對增值稅一般納
稅人來說,除了分別核算銷售額外,還要對用于營業(yè)稅項目的外購貨物或加工修理修
配勞務的進項稅額單獨列示出來,不得抵扣,對于已經抵扣過的進項稅額需要轉出計
算。
混合銷售行為的納稅原則是:只能納一種稅,不能分別納稅,即不是納增值稅,
就是納營業(yè)稅。按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其適用的稅種主要是按經營主業(yè)區(qū)分,以工業(yè)或者
商業(yè)(指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fā)或零售)為主的,對其提供的服務性勞務額視同銷售貨
物一并納增值稅;以服務業(yè)為主的,對其貨物銷售額部分視同提供服務性勞務一并納
隨著閱讀本文,對于什么是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混合銷售行為如何納稅深入的了解,你會發(fā)現(xiàn)什么樣的問題,應該用什么樣的技巧來解決,現(xiàn)在就開始行動吧,機會難得!新手什么是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混合銷售行為如何納稅的幾個項目就為大家推薦完了,其實新手什么是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混合銷售行為如何納稅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自己不能去克服困難,能夠堅持下去等等,很多新手在什么是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混合銷售行為如何納稅初期就已經堅持不下去了,這都是很多什么是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混合銷售行為如何納稅新人都要面臨的疑問。
總結:上述內容就是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的關于什么是納稅人的混合銷售行為混合銷售行為如何納稅(混合銷售行為的計稅方法)的詳細內容,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如需了解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我們,如需了解更多服務,請把您的聯(lián)系方式私信告知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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